2017意外之喜怎么算?

宰珊鸿宰珊鸿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买的是支付宝里的国寿福,主险是寿险 附加险是意外险

其中意外身故/伤残(5万)、意外医疗(5千),还有住院津贴(5百)。 我是在2月8号购买的,当时觉得保费便宜而且保障范围大就买了。 4月份我去海南玩,在岛上骑车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手指骨折,去医院就诊后花了三千多,这个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保单上显示生效日期是3月6号,而回执时间为4月9号,这样对理赔有影响吗? 我应该怎么办?是等还是先报保险?报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首先明确一点,任何商业保险都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过往病史,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不得拒保。您所提到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依据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付伤残保险金。

因意外发生身体损害的,一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这些项目都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发票、证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算,对于不合理的部分拒绝赔付。 如果因就医时未说明自己之前患过的疾病而导致诊疗机构错误地进行了诊断,以致产生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那么该费用由谁负担呢? 一般由患者自己负担,但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六十条“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患者立即就医、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当患者的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而医院延误了诊疗时间,由此增加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干日出干日出优质答主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刚好买了份意外险和一份重疾险,现在都还没理赔过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以后有哪个朋友遇到同样的情况(非本人死亡造成的)需要申请赔付。 我希望他可以联系我,毕竟这是我的一份心意嘛!哈哈哈 但是我想说的呢是,我们真的应该对保险多一些信任和理解 如果不是因为我买了一份定期寿险,我可能不会这么开心 因为如果没有这份保单,那么我的爱人可能会遭受很大的打击吧…… 所以说,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多一份理解少一份猜疑,让保险在每个人心中更温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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