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本基金?
“本基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定终止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取得基金份额登记证明。 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募基金财产中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应当按照估值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的方法,并确保实际采用的估值方法与约定的估值方法一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估值方法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在披露的基金季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除适用特定估值方法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适用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对所有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下列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基准报价确定其价值:
(一)有合理定价信息的政府债券;
(二)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
(三)在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柜台买卖的中心化交易的股票;
(四)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及符合规定的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所投资的权益类资产;
(五)银行同业客户、证券公司客户、保险公司客户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客户的存款和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