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怎么成立?
1、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筹建和设立程序的通知》等规定,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除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或资金实力,并且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
(四)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境外期货业务知识。 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
2、设立步骤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自愿”原则,由相关各方提出设立申请,并自主选择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
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3、设立申请文件 (1) 申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草案);
(4) 股东承诺书;
(5)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验资报告;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8) 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简历;
(9)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出具的非货币资产评估报告书;
(10) 住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