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行业属于几类行业?
电梯制造属于特种设备制造,归口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于1998年6月9日起实行,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场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架空索道、跨座式单轨列车等九类设备。
其中,第一条至第四条所列设备属强制性产品目录,第五条规定,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设备,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所列设备属推荐性产品目录,生产和使用该类产品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应依据自愿原则进行安全评定后,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制作和安装,方可获得许可。 电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同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电梯制造分为A 、B 、C 三个级别。 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开展业务的意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
(四)从事电梯制造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保证特种设备质量的管理制度;
(六)保证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七)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设备清单;
(八)工作场所平面布置图;
(九)特种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和加工图纸;
(十)用于特种设备制造的机床等设备清单。 电梯制造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