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贷款还要还吗?
亲人过世后,亲人留下的债务该由谁还?是继承人就还得偿还,还是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责任?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就处理过一起这样的纠纷案。
死亡人的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进行过分割且继承人按照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偿还义务的,则该继承人不再就其所继承债务向其他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对于死亡人的债务,其担保人是否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应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继承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其遗产属于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之列的,即该自然人的死亡引发了继承法律关系,其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A向B借3万元,到期后A死亡,其妻C、子D、父E于生前签署了放弃继承A所有遗产的声明。后B向C、D、E主张3万元债权时,三人以无继承A的遗产为由进行拒绝。B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债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C、D、E三人确已放弃继承,免付债务的条件未成就,遂判决三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B承担偿还3万元债务的责任。
担保人对于死亡人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债务担保人的话,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在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内,债务人死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应对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已经在债务人的债务担保范围之内,并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字据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进行追偿。
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清偿的数额应当与其占有遗产的部分相对应,份额内的部分,可以持有效证明、法律文书等,向有权代为接受继承的继承人追偿,但不得超越其保证责任范围受偿。对超出部分,有权主张权利的人可另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