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待摊如何入账?
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从购入的当月起开始摊销,企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受益期作为摊销期限进行分月,分次摊销。如系一次交纳全年的无形资产,则应设置待摊费用进行分月摊销,通过借记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对于发生的待摊费用通过分配进行摊销核算分配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又称递延资产,是指企业一次支付,但受益期较长(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需要在以后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待摊费用是费用支出的调整,不是费用本身的调整。它的发生,只是按实际支付费用的数额记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要晚一点进成本费用,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企业发生的各项开支,凡不属于在建工程或其他借方科目,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作为企业的应付款项,入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不作待摊费用处理。为了核算待摊费用,企业应在“待摊费用”账户中反映。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1、重置成本法。按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无形资产贬值确定重估值。
2、机会成本法。按无形资产的权利人自己使用该无形资产所能获得的收益,扣减必要支。出后得到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确定重估值。无形资产机会成本法中的必要支出,一般可按成本法确定。3、许可费节省法。按必要支出进行估算。根据无形产所替代的成本扣除必要的收益进行估算。
根据我国企业财务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入账一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2、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如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前期已列为费用的,在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后,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按制度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如果以后形成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如果以后开发失败的,则按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