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哪年开始限购?
2011年,外地人在上海买首套住房(包括普通住宅和普通公寓),需提供在上海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014年,上海政策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至少满63个月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买第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须提供至少满1年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2016年起,上海楼市出台新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同套数、相同类型的住房,作为同住人共同居住且在同一个户口簿登记的,视为拥有一套房,停发贷款。 同时,外地人有房的,在上海再买房算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70%;外地人无房的,在上海买房算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上海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本市已经拥有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动迁房等)的居民家庭,不得参与新建商品住房摇号选房活动,该住房计入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