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管股权基金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主要调整的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对于资管计划(包括保险资管产品、信托计划、有限合伙等)涉及的权益类资产投资并没有做直接规定,因此对于资管计划的股权类投资应该属于监管缺位的状态。但这一现状可能将会得到改善。 2018年4月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指出,将积极研究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对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实施隐名投资,以及利用信托产品等进行变相投资等问题进行规范。
目前,对于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仍在建立过程中,但对于借助SPV结构实施间接投资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群体,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因此加强针对这部分市场的监管是必要的。
从目前的政策文件以及监管立场来看,对于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设立目标。二是确保合法合规。三是确保独立运作。四是确保信息透明。五是确保风险隔离。六是确保防范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