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辱求和指什么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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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辱”,这个名词用在这里,感觉有点别扭。大概楼主的本意是想知道“和(谐)”的出处吧? 我朝(1850~1949年)早期签订的几个不平等条约中涉及“和”字条款的,主要有《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和《马关条约》。这些条约中有关“和”字的条款,大致都是说: 俄国占领我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约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后,可以驻军并派遣官员。

清政府允准在东北亚建设军事要塞等。 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北上直逼天津,清廷先派钦差大臣耆英赴天津与英法两国代表谈判,后以“投送国书”为名,令耆英前往圆明园觐见英国女王和法国皇帝,两国的皇帝在书信中称中国为“天朝上国”,表示愿与中国“重开和好”。 马关条约签订前几个月,日本外相野村良雄向清政府提出,希望重修旧好,重申日本对华友好之意。 简言之,“和”就是指清朝跟外国重归于好的意思。

为什么一开始清朝要与列强“屈辱”求和呢? 主要还是因为国力弱,打不过洋人。但既然打不过,为什么不寻求其他办法解决问题呢? 其实也有过这样的尝试,比如海防与边防论,主张利用新疆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优势,加强西北边陲的军事力量,遏制沙俄对中国的蚕食侵扰。又比如洋务运动,提倡“师夷长技以制夷”,创办近代化军备工业,培养新式海军,试图摆脱被动应战的困境。 但这一切都止于战略防御。当列强继续扩大侵略时,清王朝只能再次低三下四地请求“和谈”,寻求体面地停止战争。 那么,是不是不追求“和”就能取得抗击列强的胜利呢?也不是。甲午战争时,李鸿章为了寻求与日和谈,主动提出“我若输此阵,更无面目见人”,结果还是在马关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虽然拥有独立权和自主权,但却没有完全的处置权——你可以选择战和,但同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屈辱”求和,是那个时代中国面临的选择困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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