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投资可称股权吗?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像公司一样发行股份,因此所谓的“股权”实际上是指合伙人的权利。当然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其个人的名义出资,并代表企业行使部分权利(包括转让),但毕竟和普通合伙人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出资,其行为代表企业的利益,所以有限合伙人不存在“股权”的问题。 其次,从投资角度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际上都是一种对于未来收益或补偿的预期,这种预期有可能是由某项资产带来的,比如对一项专利技术的投资,那么该投资就具有了可转让性。
在现实中也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示这种预期,如债券、基金、国债等等,它们的本质都代表了权利,而且这些权利是可以被交易的——只要达成合意并且履行必要的程序。而如果你只是单纯地投入资金,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债权凭证,那么你就没有真正拥有你所投资的那部分钱所对应的权利。但是,你仍然可以用你的钱去投资别的项目,因为投资的本质其实是融资的一种方式(通过让渡财产权利的方式),只不过这个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