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励有哪些?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发给适当的奖学金及其他实物。奖学金分为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设立条件、奖励档次、金额及名额等由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学校组织评审,进行实施。其他奖学金由校内不同渠道设立,主要包括由政府各级行政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厂矿企业、社会公民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及学校留用的培养费中设置的奖学金,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奖励条件、标准、额度及奖励名额。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或者有关单位予以公布,并在适当范围内举行表彰仪式。除了奖学金、其他实物以外,学生获得物质奖励的具体方式还包括,免缴一定时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以及记功、通令嘉奖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奖励的奖项和具体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对学生的精神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物质奖励并用。学生奖励事项在学生档案中应当有相应的记载,在离校时归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