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金融资产有哪些?
四类金融资产分别是:
第一类,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又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出售而持有,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有可能是直到到期日)保持其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提前10年买入一张10年后才能兑现的国债,而且在10年持有期间不能兑现。
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根据本身的需要,不是以出售为目的,而是以收回应收款项为目的,包括一些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等,企业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也包括在内。
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没有归到以上三类金融资产的都归于此类金融资产,包括一些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权益的金融资产。这是一类“口袋”,把不能归到一类二类三类的都归到了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