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联企业能借款吗?
1、非关联公司之间是可以发生资金往来的,但是必须具有充分理由,并在财务上作出准确反映; 2、《会计准则》中对于“资本公积”的解释为:“企业因接受捐赠、投资、债券融资等所形成的资产,以及除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在计量其成本或价值时,可能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成本小于或大于当前市场价值而形成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非关联公司的借款往来,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没有在财务上作出相应反映的,应该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具体账务处理要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确认)。
3、如果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且符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就可以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编制财务报表。 如果不是正常的经营活动的、或者不符合上述相关的制度和准则的,则应通过“营业外收支”等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这两个科目,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是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相关收入,如罚款收入、罚没物资变价收入等,应当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反之,则记入贷方。
而对于“营业外支出”科目,由于其内容包括了无损失资产的赔偿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以及其他不合理开支等,对于这些费用的支出,不管是否出于合法的原因,都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