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是利好吗?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合法拥有且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保单以及银行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而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申请人民币质押贷款。
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包括:按规定可流通的国库券、金融、企业债券,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有价证券。
1、用债券质押,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券的到期日;如以多项有价证券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2、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质押有价证券金额的90%。
在银行所指定的营业窗口和时间,填写借款申请表。
向柜台工作人员提供下列质物和资料:
一、出质人及代理人(特殊情况需代理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密码或印鉴。
三、质押的有价证券。
四、用款计划。
五、还款来源说明。
银行经审查、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并办妥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将该借款的转账存款凭证交给借款人。
合同到期或终止,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将质物退还给借款人。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可到银行提出申请解冻质物。